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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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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二、办理对象

本院出生的新生儿

三、办事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及《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

2、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依据《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规范(试行)》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办理流程

1、产房或病房接生人员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

2、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3、签发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4、用计算机录入、上传签发信息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5、盖章人员对打印好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核对后盖章

6、领证人核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并签名领取。

五、办理时限

出生医学证明应在婴儿出生1个月内办理完毕,因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延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将给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理地点:医院时珍楼四楼419

办公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4:00——17:0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137627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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