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等级鉴定办事指南
本文来源: 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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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鉴定办事指南
一、鉴定标准
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二、受理人员
赫山区所辖乡镇、街道及高新区经残疾人联合会审定的智力、肢体、听力、言语类残疾鉴定对象。
三、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医院对残疾等级鉴定免收挂号费,严禁收取与残疾鉴定无关的检查和治疗费,对确需仪器检查的按正常收费80%收取,在物价局核定的收费范围内收取残疾等级鉴定费。
四、鉴定流程
1、申请人持经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委托我院进行残疾等级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申请表》到门诊大厅挂号处领取免费挂号单。
2、申请人持免费挂号单至医院医务科,由医务科人员负责联系、指派专家进行等级评定。
3、评定专家在申请人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医院鉴定栏明确写出残疾特征和程度、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并签字。
4、经医务科审核签字并在收费窗口缴纳残疾鉴定费后,加盖医院伤残鉴定专用章并电脑登记备查。
五、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医院医务科
办理地点:医院时珍楼四楼427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4:00——17:0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7-443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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