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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断证明书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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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断证明书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

二、办理对象

患者本人

三、办事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病历

三、办理流程

(一)普通疾病诊断证明书

1、门诊患者须在本院诊治并已明确诊断,经治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并在门诊病历上详细记录时间、病情、诊断并签名,患者再持病历及疾病诊断证明书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审核、登记、盖章。

2、住院患者由经治医师根据住院时诊断明确的疾病,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并详细记录时间、诊断并签名,患者持疾病诊断证明书到医院医务科审核、登记、盖章。

(二)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

由经治医师根据诊断明确的疾病,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并详细记录时间、诊断并由科主任签名,患者持疾病诊断证明书到医院医务科审核、登记、盖章。

四、办理时限

病休证明的,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住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193—2014)。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医院住院收费处、医院医务科

办理地点:医院仲景楼一楼、时珍楼四楼427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4:00——17:0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7-4439113,0737-443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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