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复用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消毒灭菌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复用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消毒灭菌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复用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消毒灭菌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复用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消毒灭菌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2025FW011
3.采购项目预算:
o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5.评标方法: o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o成本补偿 o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o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o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o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包1 |
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复用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消毒灭菌服务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1套 |
50万 |
按单件报价,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 |
o |
o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o小微企业 o监狱企业 o福利性单位
o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3)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4)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19日起至2025年8月26日,每日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2:30时到5: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招标采购办行政楼322办公室持以下报名资料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1)获取文件方式:
请供应商授权代表持以下“获取文件所需提供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至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招标采购办行政楼322办公室行现场报名;
(2)获取文件需提供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③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⑤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
六、投递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9日下午15:30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8月29日下午15:30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益阳市赫山区萝溪路58号时珍楼428会议室
4.开标地点: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官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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